芜湖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共查处知识产权案件210件,案值392.83万元,严厉打击了侵权违法行为,取得显著成效。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特发布了2022年芜湖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组合式EPS包装箱”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处理“菜品展示柜”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热交换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侵犯“TheNorthFac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Cartier”“BVLGARI”“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德力西”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JNNA”注册商标专用权案;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销售军服或军服仿制品案;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案。
记者查看发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较多,涉及服饰、贵重首饰、白酒、电器等。对此,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提示,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商标注册人,非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商家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时应当注意,向供货商索取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正规的授权证明以及进货单据,明确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将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情形予以免责,并将依法承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